3月25日,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,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法治强保障、以制度固根本,累计发布地方标准37项,以规范守底线,不断夯实生态环境法治根基。
2025年以来,出台《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。制定《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(含危险废物)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》等政策文件,构建“1+11”工业固废管理制度体系,加快《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立法进程,将其纳入2026年年内出台的立法项目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、废水蒸发塘污染控制等4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,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持续完善。
修订实施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,细化52个部门260项具体职责。2025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5件,同比增长48%。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建立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,共同发布生态环境典型案例10起,向社会广泛宣传“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”的生态环境法治理念。
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主动对接省人大环资委、省司法厅,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“立改废”,组织做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项目征集、立项、制定、发布,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,健全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制度供给。(记者 杨红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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